《学衔制度展》

发布时间: 2018-07-12 13:32:00 来源: 西黄寺博物馆

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,藏传佛教界人士要求建立权威的学位授予制度的愿望十分迫切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,结合藏传佛教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,决定建立新的藏传佛教学衔制度。2004年7月,国家宗教事务局出台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授予办法(试行)》,具体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实施。

在高级佛学院连续12年探索举办高级学衔班和试办中级学衔班的经验基础上,根据中央的意见和藏传佛教人才培养的需要,2015年4月,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《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藏传佛教学衔分“禅然巴”初级学衔、“智然巴”中级学衔、“拓然巴”高级学衔。规定“禅然巴”和“智然巴”由省(区)级佛学院授予,“拓然巴”由高级佛学院授予。以寺庙学经班、省(区)级佛学院、高级佛学院构成的藏传佛教三级学衔制度体系正式确立。